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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的食品安全知识有哪些内容)酒类的食品安全

食品是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酒也是食品的一种。今天,边肖将与您分享酒类食品安全知识,仅供您参考!

酒精食品安全知识。中国现有的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2年,我国发布了两个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混合酒(GB27

57-2012)和发酵酒及其混合酒(GB2758-2012)。其中,对涉及的各类酒都有明确的定义,如:

蒸馏酒& mdash& mdash一种饮料和酒由谷物、土豆、水果和牛奶通过发酵、蒸馏和混合制成。

蒸馏酒的勾兑& mdash& mdash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基酒,添加食用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勾兑、混合或再加工,改变了原有的基酒风格。

发酵酒& mdash& mdash饮料和酒是由谷物、水果和牛奶经发酵或部分发酵制成的。

发酵酒配制酒& mdash& mdash以发酵酒为基础,加入食用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勾兑、混合或加工,改变了其原有的酒基风格。

因此,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的食用酒精、食用辅料或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蒸馏酒配制酒。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2011)关于食品添加剂在酒精中的使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在酒精中使用的添加剂主要有着色剂(如β;-胡萝卜素、焦糖色素)、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标准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用量有详细要求。此外,标准规定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可以根据工艺目的适量使用。

酒类产品标识的相关规定《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酒类的标识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蒸馏酒及其混合酒的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词和保质期外,还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的标签除酒精度、麦汁浓度、果汁含量、警示和保质期外,还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标签配料表中明确标明所使用的配料。比如GB2760中添加剂要标注其通用名,食用香精香料不用标注具体名称,要标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和其他方式来标记,给消费者"告知"的作用,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香精香料中的邻苯二甲酸

因为塑化剂是环境污染物,香精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受到污染,含有塑化剂。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最大残留量适用问题的函》(卫办函〔2011〕773号)中规定,食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总量不得超过60 mg/kg。白酒中使用的香精香料量很少,添加多了会破坏白酒固有的口感和风味,所以符合上述限量的香精香料带来的塑化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在原卫生部监督局的指导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了对香精中17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应急监测,检测了44个香精样品中17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平均含量分别为0.22、0.30和0.14mg/kg。

根据现有数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我国成年饮酒者摄入塑化剂进行了初步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成人饮用塑化剂造成的健康风险较低。由于白酒的含量数据中还含有可能来自香精香料的邻苯二甲酸酯,评价结果可以反映白酒中各种来源的邻苯二甲酸酯对健康的影响。

勾兑过程是怎样的?

《白酒工业术语》(GB/T 15109-2008)中对"勾兑调味"描述如下:将不同香气、口感、风格的葡萄酒按不同比例勾兑,使其符合一定标准,并保持成品酒特定风格的特殊工艺。

什么是食用酒精?

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10343-2008):食用酒精是以谷物、马铃薯、糖蜜或其他食用作物为原料,经过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一种含水酒精,用于食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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