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心得体会)2021安全生产法解读讲稿
对于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要不断深入了解,尤其是司法解释的学习。我们来研究一下。边肖整理了安全生产法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授权
2.受理:县安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书有遗漏事项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补正后予以受理;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本机关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函件。
3.审理准备:市安监局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县安监局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县安监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并制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4.作出复议决定:县安监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局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后,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按要求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不服的;
(三)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变更、暂扣、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有关事项的审批、登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办理的;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规章的审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法》和《工会法》对劳动者的这一权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决定。
违章指挥是指劳动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求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强令冒险作业是指劳动现场的指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强令劳动者从事不安全、危险的劳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漠视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拒绝。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离开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违章指挥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强令其拒绝冒险作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的经验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法》于* *年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谈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三不放过"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我意识到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还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将"三不放过"更改为"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加大了处理力度。这是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好做法,有创新。但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哪怕多几"不要放手"太晚了。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超前意识"、"预防为主"“安全管理”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才能达到最高境界。
安全管理"超前意识"强调将安全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监管。要提前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第一。你必须遵守"在你的工作中;预防为主"原则和"预防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我们也应该形成一种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追求是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的一种安全管理理念,以此来督促全体人员表现出更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使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指南。此外,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评估机制是一个意外"提前预防"有效措施。目前我公司已经把"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入"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去中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和预防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评估,忽视对不安全因素和异常的监控。在这个安全管理体系中,难免有侥幸心理。谁知道呢,"小病不治,终将酿成大祸"。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了,再谈原因"绝不放手"为时已晚,因此,一个完善的评估机制应该包括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不断完善"责任链"监控系统基于"预防问题"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认真执行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的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实际工作中的自防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安全管理的新趋势。将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猜你喜欢:
1.解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2.解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3.解读《安全生产法》第94条
4.《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示范条文。
版权声明: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