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包括哪些)公务员的相关知识有哪些类型
公务员我们都是陌生人。那么我们对公务员的职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边肖带来的关于公务员级别和职位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公务员知识:职位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分为十五级。职位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1)国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关于试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中央政治局:一级;
(2)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二级至三级;
(三)中央部委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部委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五)中央部委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委部长、地方(市、州、盟、直辖市)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中央部委副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委副书记,地(市、州、直辖市)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委员,地(市、州、盟、直辖市)
(七)地方委员会(市、地、盟、直辖市的区)主任、部长,县委(市、旗、直辖市的区)书记,地方纪委(市、地、盟、直辖市的区)副书记,调研员:7-10级;
(八)副主任,地(市、州、盟、直辖市)委副部长,县(市、旗、直辖市)委副书记,地(市、州、直辖市)纪委委员(),县(市、旗、直辖市)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科长、县(市、旗、省辖区)委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9至12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区)委各部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区)纪委、副主任科员:9-13级;
(11)办事员:9至14级;
(12)办事员:10级到15级。此外,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各级党的机关中的其他职务。
这部法律规定了公务员的职位要对应相应的等级,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对应关系,这就给空留下了改革的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级别设置方案,未来需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级别的交叉对应范围,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都是主任科员以下,所以职位级别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越大。
公务员知识:公务员水平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职务,还有职级。公务员的职级不仅反映了公务员的职级、职责和职位难易程度,也反映了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任职资格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
各国公务员都有职级,只是确定职级的依据和职级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职位的责任程度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人的资历无关,级别不随人而变。职责和难度相同的岗位,分配到相同的级别,岗位的任务和职责不变,级别不变。在实行等级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体现公务员本身的资历和资历。级别跟着人走,同样的职位可以由不同级别的人担任。我国公务员的职级不仅考虑了职务分类的因素,而且吸收了我国传统的官员等级制度、干部等级制度和现代等级分类的因素。
公务员知识:公务员水平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职级对公务员工资影响不大,职级的激励功能较弱,所以公务员感受不到职级的激励功能。根据该条规定,公务员的职级和职务共同构成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的依据。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待遇制度强调的是职位。按照现行制度,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与职务级别挂钩,但在职务晋升方面,各单位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受到限制,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较少,使得很多人跑官、要职、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可以充分照顾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知识:确定公务员职级的基础
该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应根据其职位、德才表现、工作表现和资历确定。具体而言,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位决定了公务员的等级范围(可能的最高和最低等级),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等级范围。
(2)公务员的资格。同一职务级别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等级高。
(3)等级晋升与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有关。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公务员职级的工具。违法乱纪的公务员可能会被降职。
公务员知识:同岗位可按国家规定晋升一级。
如前所述,公务员职位与等级的对应,是指公务员职位对应一定范围的等级,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同一个公务员职位可以对应多个等级,具体级别要根据其德才表现、工作表现和任职资格来确定。所以,如果公务员德才兼备,工作表现好,或者资历提高了,即使职务没有提升,也可以再提升一级。由于职级和职务一样,是决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的依据之一,因此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克服“官本位”思想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的规定使公务员职级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除了职务晋升,职级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职位与职级的对应关系是公务员: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与职级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专职岗位: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至十名。
(五)局级正职:8级至13级。
(六)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12级至18级。
(八)县级副职:14级至20级。
(九)乡级正职:16级至22级。
(十)乡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村干部:二十五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其职级的对应关系;
(1)检查员:8级至13级;(相当于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查员:12级至18级;(相当于正县级)
(4)副调研员:14级至20级;
(5)主任科员:16级至22级;(相当于郑相科)
(6)副主任:17级至24级;
(7)办事员:18级至26级;(本科大学生)
(8)办事员:19级至27级。
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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