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库
由镇综治委、妇联、司法部门组成的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在妇女维权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你对女性维权知识了解多少?以下是学习边肖整理的关于女性维权知识的问答内容。希望你喜欢!
女性维权知识问答1。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哪些问题应该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在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国家鼓励女性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国家以什么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5.妇女在什么时期受到特别保护?
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
6.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的表现?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什么情况下男人不能提出离婚?
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9.女性在哪些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
10.女性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离婚时妇女的住房权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共同租房时,女方的房子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的哪些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13.全国妇联和地方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我们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15.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答:(1)平等就业权。(2)选择职业的权利。(三)获得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权。(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起劳动争议的权利。(九)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6.我国法律对保障女性就业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招用女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这些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助于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利。
17.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晋级和评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9.国家目前为年老、患病或无法工作的妇女提供什么条件来获得物质帮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等权益。这表明国家为年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提供特殊保护。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规定对妇女的生育保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有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21.丧偶妇女可以带着财产再婚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该法第34条还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22.什么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规定妇女的继承权?
答: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23.媳妇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
答:丧偶媳妇符合法定情形的,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尽到赡养公婆主要义务的丧偶媳妇为第一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的,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主要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丧偶妇女作为夫妻的第一法定继承人,不受其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24.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吧?
答:不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且没有男女之分,即女儿和儿子对父母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甚至已婚的女儿仍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25、已婚妇女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权益。已婚男子在女方居住地落户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益。
因此,已婚妇女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权利。承包合同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6.女性财产权在婚姻家庭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2)继承权。
27.女性享有的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夫妻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必须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8.什么是“性骚扰”?
答:所谓“性骚扰”,一般是指一方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场所对另一方做出的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为,包括不愿意的身体接触、提出与性有关的行为作为给予一定利益的条件,以及不涉及身体接触、手势或其他方式的与性有关的言语、图片和文字,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和痛苦。
29.女性可以独立决定结婚或离婚吗?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和离婚自由。
30.女方和男方在什么期间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1.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不会构成犯罪吧?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此外,严重的家庭暴力还可能违反《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侮辱”等罪。
32.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哪些机构或组织寻求帮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寻求帮助。这些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依法向受害妇女提供援助。
33.如果妻子的收入低于丈夫,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是否享有相对较少的权利?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与配偶依法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论双方的收入状况如何。
34.离婚时,女方凭什么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要求补偿。由此可见,即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过书面约定,离婚时,女方也可以“承担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的义务”为由,要求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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